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8年日常养护材料集中采购 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438号、444号文件批复各管理处日常养护经费,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冀高计[2017]1388号文件要求,现对各管理处2018年护栏板及配件进行集中采购,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8]E129号。招标人为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各管理处日常养护费 ,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护栏板及其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实施2018年日常养护材料(护栏)集中采购。
2.2 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2.3 供货期:供货周期为3个月,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供货。
2.4 招标范围: 高速公路2018年护栏板采购。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
HBHY-2018-CLCG-01标段:青银、石安、邢衡邢台、邢衡管理处
HBHY-2018-CLCG-02标段:石黄、京沪、衡大管理处
HBHY-2018-CLCG-03标段:京衡、张涿保定、荣乌、张涿张家口管理处
HBHY-2018-CLCG-04标段:张承张家口、廊涿、承赤、张承承德、承秦、京秦管理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具有所投标段相应货物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一项供货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钢护栏及相关产品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个制造商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代理商或制造商可对本项目四个标段中的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按照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每个标段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6月7日至 2018年6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留原件);
(2)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为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4:00时至14: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20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邮 编:050031
电 话:0311-66629039、 66620846
传 真:0311-66629039
联系人:刘丙寅 胡世博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7306737
传真:0311-83021585
联系人:鲍金丽、张娜
2018年6月7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身份 |
资质要求 |
制造商 |
制造商投标的,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本项目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 |
代理商 |
代理商投标的,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本项目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一项供货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钢护栏及相关产品供货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中(2017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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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前五名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五家,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均开启第二信封进入评审,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同一投标人同时在所投标的两个标段中投标价均为最低时,则确定其在投标价较高的标段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不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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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保证金、交货期; 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投标文件,且组成齐全完整; c.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未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0)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11)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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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5)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6)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0)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4)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代理商未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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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资质要求 |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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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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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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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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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40 分 技术部分: 6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具体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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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 |
同类业绩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10分 |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同类业绩加4分,最多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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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响应情况 |
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10分) |
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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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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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一般指标不能满足要求,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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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产品综合 评价 |
根据所投产品选型、配置、技术参数、性能等进行综合比较评价,进行打分 (30分) |
产品选型先进,配置高,技术参数满足程度高,得26-30分; |
产品选型合理,配置较好,技术参数满足采购需求,得20-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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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选型一般,配置、技术参数较低或低于其他档次产品,得15-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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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比较评价,进行打分 (10分) |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完善,可实施性强,得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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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较先进、较完善,可实施性较强,得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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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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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 措施方案 |
根据所投产品供货组织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价,进行打分 (10分) |
产品供货组织方案先进、完善,产品供应能力强,得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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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组织方案较先进、较完善,产品供应能力较强,得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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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组织方案一般、产品供应能力一般,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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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体系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10分) |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响应程度高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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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满足采购需求,得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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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一般,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一般,得2-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