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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至安顺公路甲供材料(钢绞线一期)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2017-10-13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2530号批准建设,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47
 一、招标条件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2530号批准建设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473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6.5%,银行贷款63.5%。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甲供材料(钢绞线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甲供材料(钢绞线一期)的采购,计划交货时间:20171120196月,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合计

交货地点

备注

钢绞线A

钢绞线

有粘结D15.20

6058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原二戈寨金东方仓库)或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湖潮站轨排场

 

本次招标的钢绞线供应对象为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临时供应(如发生)所用,具体供货工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材料管理机构确定

无粘结D15.20

340

钢绞线B

钢绞线

有粘结D15.20

6152

无粘结D15.20

22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绞线制造商或者钢绞线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 若为钢绞线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绞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15万吨/年。

(三) 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20141231日之前成立,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钢绞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15万吨/年。

(四)提供2016年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中任意一个品规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五)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六)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七) 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对一个项目唯一授权,否则均按投标予以否决处理。

()  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1个合同段。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13日至20171020日每日上午0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二)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三) 招标人不组织工地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7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1330分至14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开标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二)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三)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八、其他

(一)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二)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九、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54467

十、联系方式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

 编:550004

  人:杨先生

 话:0851-84827846

 真:0851-8482784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0501

 编:100101

  人:先生、李先生

 话:010-51656899-85185618798889357

 真:010-59273266

 址:www.bjztc.com

 箱:bjztc04_gz@163.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话:0851- 88309686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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