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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7-09-27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至百色公路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 2014 】 1635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
 一、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至百色公路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 2014 】 1635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河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广西区财政资金、河池市财政资金、百色市财政资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及银行贷款组成,招标人为广西河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 [2014]1635 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本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汕头至昆明高速公路广西境河池至百色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十七条横线中重要的一段,同时也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 2011 — 2020 年)中规划的“七纵六横”高速公路主骨架网中“贺州(灵峰)至隆林(板坝)高速公路(横 2 )”中的一段。汕昆高速公路广西境起于粤桂交界灵峰,经贺州、钟山、平乐、阳朔、荔浦、鹿寨、柳州、宜州、河池、东兰、巴马、百色、田林、隆林,终于滇桂交界,规划里程为 886 公里。连通广西 4 个地级市和 10 个县(县级市),跨越桂东、桂北、桂中、桂西 4 个经济区及桂东北、黔桂走廊和右江走廊 3 个城镇带。本项目是“横 2 ”的重要路段,起于河池北香圩与“南丹(六寨)至东兴高速公路 ( 纵 6) ”相接,终于百色,建成后是广西东西向重要公路通道之一。

项目主线全长 179.179 公里,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4.5 米,沥青砼路面,批复概算 173.5 亿元。全线路基土石方 5171 万方,主线设置桥梁 20466 米 /92 座、隧道 37306 米 /31 座、涵洞 287 道、通道 99 道,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及天桥 624 米 /9 处,互通式立交 10 处,匝道收费站 9 处,服务区 3 对、停车区 3 对,主线桥隧比 32% 。

同步建设连接线 49.228 公里,其中凤山连接线 40.003 公里,东兰连接线 1.535 公里,采用二级公里标准建设,凤山连接线设计速度 6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10 米;东兰连接线设计速度 6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共设置桥梁 667.104 米 /6 座、隧道 4278 米 /5 座。

2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西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含同步建设的连接线)路面工程全线范围内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本次沥青(散装)材料招标拟划分为 2 个合同包,№ LQ1 、№ LQ2 。

沥青供应范围:供应至河百高速公路的各路面工程施工承包人工地现场沥青拌和站。

沥青分标及供应情况一览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 4 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沥青招标合同包

供应路面工程合同段

供应里程长度( km )

估算采购沥青材料数量( t )

备注

70#A 级石油沥青

SBS 改性沥青

№ LQ1

№ A 、№ B 、№ C 、№ FS

137

17568

23856

 

№ LQ2

№ D 、№ E 、№ F

91

18858

26669

 

货物技术标准:所有沥青技术指标,必须同时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 — 2004 )中相应类型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第 5 章《技术规范》要求。

计划供货时间: 13 个月(计划从 2017 年 10 月起至 2018 年 10 月,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 2 年(与广西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工程缺陷责任期时间一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沥青材料或建筑材料经营资格,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具有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供应 7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量达到 5.0 万吨的业绩经验。

3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所投标的 7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含改性使用)品牌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不小于 40 万吨。

4 .沥青库和改性沥青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库,单个库容量不小于 15000 吨(要求为独立库,同一库容量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随该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 250 吨 / 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

5 .沥青运输能力要求: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 250 吨 / 每日。

6.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拟用的沥青生产厂家的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要求不小于 100 万吨。

7 .财务要求: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采用银行信贷证明的其最高限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8 .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沥青销售代理商需具有沥青生厂商出具的 7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销售授权书。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指 7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10. 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的结果为准)

四、 投标数量

本项目招标中每个投标人可对 2 个合同包同时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5.2 投标报名:符合本招标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6:30 (北京时间,下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下要求出示并提交的资料到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售标区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联系人:胡工(交通类 0771-2610593 )、财务科( 0771-2610536 )。

报名同时需要出示的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或者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提供),

报名同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除了出示以上资料原件,同时须提交上述资料的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书须提交存档原件一份)。

    5.2 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5.3 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4 招标资料购买发票开具事宜,见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五条规定。

5.5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6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4.7 如果投标或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是由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的,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每个合同包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 )的投标保证金。

七、现场考察及标前会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 9 时 2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十、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河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合作路 6 号五洲国际 C 栋商铺 2 楼 203 室

邮         编: 530021

招 标 联系人:梁先生、唐女士

招标联系电话: 0771-2115873

招标联系传真: 0771-2115704

十二、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十三、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电话: 0771-2115072 、 0771-2115619

                                     

招标公开内容见附件

 

 

招 标 人:广西河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

附件下载:
广西河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开内容(项目编号:HG2017-GL080)2017.9.27.doc (9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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