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推荐意见 |
1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88.3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80.8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73.2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二)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三)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四)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五)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六)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一)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二)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三)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书面反映或拨打电话投诉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851-85283127
招标人:贵州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