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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至贵阳公路扩容工程(青山至羊昌段及羊昌互通)沥青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7-05-22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贵州省遵义至贵阳公路扩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2693号文批准建设,由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贵州省遵义至贵阳公路扩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2693号文批准建设,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5]285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建设资金(车购税)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1.96%,银行贷款68.0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

2.1贵州省遵义至贵阳公路扩容工程(青山至羊昌段),路线起点在遵义县青山顺接青山至檬梓桥高速公路,并与杭瑞高速形成十字交叉,终点在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沿线经过新蒲区、播州区、开阳县和乌当区4个县(区)。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路线全长101.206公里。

中间主要控制点:遵义市播州区喇叭镇、龙坪镇、毛栗镇、尚嵇镇,贵阳市开阳县楠木渡镇、永温镇、开阳县城、禾丰乡,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

羊昌互通立交,为在遵贵扩容项目与贵瓮高速的羊昌枢纽西侧约1公里处的贵阳外环高速互通,连接羊昌环线。其中主线起终点桩号为K27+700-K28+900,长度为1.2公里,匝道长度1.274公里。主线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互通区主线设桥梁2座,匝道设桥梁1座,累计长度为585米。

2.2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遵义至贵阳公路扩容工程(青山至羊昌段及羊昌互通)的

道路石油沥青的采购。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

对应路面施工标段

名称

单位

数量合计

交货地点

LQ1

22

SBS改性沥青

21441

贵州黔和物流有限公司盘江库

SBS阻燃改性沥青

57

70号普通沥青

9874

BC-1乳化沥青

1590

PC-2乳化沥青

1522

PC-3乳化沥青

1478

LQ2

23

SBS改性沥青

26047

贵州黔和物流有限公司盘江库

SBS阻燃改性沥青

119

70号普通沥青

12110

BC-1乳化沥青

1900

PC-2乳化沥青

1817

PC-3乳化沥青

1876

注:用于生产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所使用的基质沥青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基质沥青品牌一致。

2.3计划开始供应日期: 2017年6月 (首批供货期);计划结束供应日期:2017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品牌代理授权书。若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代理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

3.2 近三年(2013至2015)年平均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的原因,无法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中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则投标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所有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2015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

3.3 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5.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不组织工地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4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开标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3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

8.1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8.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投诉举报的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5446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0851-84827846

传真:0851-8482784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100101

联 系 人:房先生、李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51、856、18798889357

传真:010-59273266

网址:www.bjztc.com

邮箱:bjztc04_gz@163.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 88309686

 

2017年5月2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品牌代理授权书;

2、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代理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提供产品进口经营权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近三年(2013至2015)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的原因,无法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中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则投标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所有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

2、2015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之日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附录4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中国国内省、部级及以上具有沥青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的70号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检验资料(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检测数据均应满足第五章的技术指标要求,并应在检测资料中逐一体现,按照相关试验方法规定);

2.沥青生产所用原油的产地及炼油工艺的详细说明;

3.针对基质沥青,对业主要求的技术规格、指标进行评议,说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业主的技术规格指标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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