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环城高速公路购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高管局以晋高管机务发[2015]475号文件批复了养护机械设备的配套方案。建设资金来自山西省临汾环城高速公路管理处基础建设资金。招标人为山西省临汾环城高速公路管理处,代理人为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汾环城高速公路购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MZB-2017-1004
2.3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养护机械设备,共划分为五个标包。本次招标养护机械设备的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为山西省临汾环城高速公路管理处。具体采购设备名称、数量见下表:
标包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包一 |
双排轻型货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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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途货车(皮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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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 |
随车起重运输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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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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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三 |
除雪铲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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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融雪剂撒布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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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
508TQZP(平板式)清障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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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五 |
清扫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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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投标人拟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5年以上拟投标设备(或同类设备)的制造经验;
(3)皮卡和轻型货车应在山西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站点;
(4)拟投设备(或同系列设备)近五年(2012年3月1日~2017年3月1日)应至少有3项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2年以上的供货经验。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的投标,且本次招标不限制中标标包数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标包内,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小型设备除外)。如在评标阶段,发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家或2家以上的投标人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实现三证合一的单位可不单独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小型设备除外)、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包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公示信息表,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将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相关要求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临汾环城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左南村临汾北收费站
联 系 人:崔建军
电 话:0357-3430158
招标代理: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街2号和合期货518室
联 系 人:贾建娥 李爱珍
电 话:0351-7346223
邮 箱:sxdm4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