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项目(赤峰市境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的批复》(内交发[2016]372号)文件批准购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赤峰市境内段)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赤峰市境内)第二合同包、第五合同包。
2.2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3合同包划分:本次只针对第二合同包、第五合同包招标,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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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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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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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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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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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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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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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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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
(带除雪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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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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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
谈判时
明确具体
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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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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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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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车(16米、带1.5T随车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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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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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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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自卸车
(带除雪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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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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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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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运输车
(带4T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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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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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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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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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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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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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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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除雪
除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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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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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投标货物相关生产、销售资质,具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持有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投标,允许中多个合同包。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9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需求一览表)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二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五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24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6.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3。
7.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0号
电 话:0476-5890632
邮 编:024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0号
邮政编码:024000
电 话:0476-5890670、5890650
传 真:0476-5890670
联 系 人:杨女士 、浩斯巴雅尔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