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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和(甘青界)至平安(小峡)段公路工程物资(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6-03-11 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青海省民和(甘青界)至平安(小峡)段公路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3】1441号文批准建设、
 1. 招标条件
    青海省民和(甘青界)至平安(小峡)段公路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3】144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青海省交通厅以青交公[2013]416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省内自筹。本项目路基、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已完工,路面施工定于2016年5月开工且施工单位已确定,招标人为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及各路面施工单位,现对该公路路面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及海东市境内,路线沿湟水河谷地带布设。东起海东市民和县(甘肃青海两省界)经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西至小峡。项目区域地处“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青海省东部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2.2项目概况:起点在甘青界甘肃侧红古区新庄北与G109衔接处、经民和县下川口,沿民和县城南山脚、民和县镁厂北侧、老鸦峡、乐都县北、大峡、平安县及平西经济规划区北缘与海东工业园临空综合经济规划区三号路共线,小峡东口跨湟水河与G109汇合、终点在峡口立交与西宁市八一路交叉处,路线全长118.81km。
    2.3工程内容及供货周期: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货物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交货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计划供货周期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9月30日,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依据发包人批准的材料供货计划确定。投标人应保证在供货期内完成沥青的供货。
    2.4标包划分及预计采购数量如下:

标包
供应施
工标段
拟供应拌合站桩号
规格及预计数量(吨)
A级道路石油沥青
MXWZ-LQ-1
1
K15+600
28000
2
K84+100
3
K97+900
    注:1.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2.包装方式:散装;
    3.交货地点: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进口沥青授权代理商,需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沥青产品,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沥青产品,所代理的生产商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3.2投标人需满足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成功完成2个单项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2万吨的道路石油沥青供货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无不良信誉记录。
    3.6允许生产商或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且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6 年3月14日至 2016 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1.若为进口沥青授权代理商需提供进口沥青生产商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若同一品牌生产商同时授权多家代理商,则按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为准,后到的不予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4月6日10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号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工具(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路桥招标网:http://bid.9to.com/;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交通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及各路面施工单位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6187402
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代理: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8813971
传 真:0971—5115639
联系人:康再东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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