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成雅高速公路平板清障车采购经四川成渝公司董事会以川成渝司函【2015】93号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发包人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现由项目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为确保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给过往车辆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凊排障及救援服务,拟采购10T平板清障车3台,全部采购内容划分为一个标段。
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益新大道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供货期(包含设备到货验收及办理车辆上户手续)不高于 45 天,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
2、销售业绩:
拟供同品牌10T平板清障车辆2014年8月起销售业绩(制造商或代理商或之和)超过10台以上;拟供车辆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汽车公告上有登载。
3、其他要求:
拟供平板清障车采用底盘必须采用2015年或以后出厂的底盘(应满足关于后视镜和前下防护的最新法规项,本项要求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车辆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设备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将无效)。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于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21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需考察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人须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08:30至09:0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二楼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路桥招标网(http://bid.9to.com)、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9.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路桥招标网(http://bid.9to.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益新大道2号成雅分公司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 028- 69952589
传 真: 028- 81518555
联 系 人: 钟亮
帐户名: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武侯支行
银行帐号:4402256009100056563
招标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