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川甘界)至绵阳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黄土梁隧道(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九寨沟(川甘界)至绵阳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黄土梁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5】794号)批准修建,项目业主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现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九寨沟(川甘界)至绵阳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黄土梁隧道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及监理试验室招标工作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15】721号文)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黄土梁隧道位于四川省平武县与九寨沟县交界处,是九寨沟(川甘界)至绵阳段高速公路的控制性工程。黄土梁隧道为分离式隧道,隧道进口为阿坝州九寨沟县浦南村,穿黄土梁至绵阳市平武县祥术加,路线长约15km。主要工程规模如下表:
项目名称 |
起止桩号 |
长度(m) |
备注 |
|||
黄土梁隧道 |
主洞 |
左线 |
K34+707~K47+720 |
13013 |
|
|
右线 |
YK34+664~YK47+664 |
13000 |
|
|||
通风井 |
九寨沟端斜井 |
排风斜井 |
XJPK0+000~JPK1+260 |
1260 |
坡度1.60% |
|
送风斜井 |
XJSK0+000~JSK1+215 |
1215 |
坡度0.85% |
|||
绵阳端竖井 |
左线竖井 |
-- |
333 |
|
||
右线竖井 |
-- |
333 |
|
|||
施工支洞 |
支洞 |
ZDK0+000~ZDK0+235 |
235 |
|
左线隧道起讫桩号为K34+707~K47+720,长13013米;右线隧道起讫桩号为YK34+664~K34+664米,长13000米,最大埋深约1092米;隧道九寨沟端右洞右侧设置一座施工支洞,长235m,辅助九寨沟端主洞的施工;九寨沟端设置一组通风斜井,其中排风斜井长1260m,斜井坡度11.60%,送风斜井长1215m,坡度10.85%;绵阳端设置一组通风竖井,长度为333m。
2.2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荷载:公路-I级,路基宽度25.5米。隧道建筑限界10.5*5米。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土建工程(含隧道土建、路基、桥梁、环境保护、防排水等,不含沥青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房建工程和机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试验室招标,划分为JLSY1一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试验室机构,设总监办试验室 1 个。标段起讫桩号、规模见下(工程量仅供参考,准确数量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标段 名称 |
对应监理标段 |
对应施工标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规模长度(m) |
JLSY1 |
JL1 |
C1 |
K34+355~K41+664 (右线YK34+296.5~YK41+664,7368m) |
7309m |
|
C2 |
K41+664~K50+015 (右线YK41+664~K50+015,8323m) |
8351m |
隧道左线主洞6056m+隧道主洞右线6000m+左线竖井333m+右线竖井333m+桥梁1552.2m+路基410m |
2.4本工程预计总服务期 59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个月、施工阶段54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个月。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③近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起,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一个及以上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监理试验室项目;
④相应的财力:近一年(2014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⑥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管理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4本项目施工监理试验室与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人(含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存在第3.3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土建工程施工标段在本施工监理试验室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监理试验室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监理试验室为土建工程总监办下辖的试验检测机构,归土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领导。接受土建工程总监办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完成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要求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6 年 01 月 12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或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补遗书(如果有)在招标人指定网站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下载;通知书(如果有)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由投标人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在上述网站下载有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6 年 01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0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担保: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10 万元的银行保函;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15 万元的银行保函。
(3)处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处理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时按C级对待的投标人:人民币 15 万元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媒体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原文见第八篇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表5-1)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原文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3)
(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原文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5)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3楼
邮 编: 610041
电 话: 028-61556722,028-61556735
传 真: 028-61556725
联系人: 白先生,刘女士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