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速公路2015年度收费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招标--招标公告--招标--路桥网
推广 热搜: 设计  路桥  工程  施工  广东  试验  沥青混凝土  岳武高速  机械  发电机 

宁夏高速公路2015年度收费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02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宁夏高速公路2015年度收费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由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2015年交通信息监控中心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
 本招标项目宁夏高速公路2015年度收费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2015年交通信息监控中心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宁交函【201510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高速公路2015年度收费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齐女士        联系电话:0951-60768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浩然                联系电话:13619507711

三、邮箱:375377602@qq.com     

四、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路桥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交通运输厅网

五、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

30

5

图形工作站(含显示器)

20

2

车道票据打印机

30

6

自动点卡机

10

3

自动栏杆机(含栏杆臂)

20

7

服务器(含显示器)

4

4

8路视音频数据光端机

10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

7、县(区)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8、投标商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及提供三年现场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属同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0951-7805196、13309592234,费用请自理。)

不愿办理CA锁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证件到代理机构办公场所,由代理机构现场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08:30时至2015年11月6日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原件(上述原件需彩色扫描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扫描件)。

八、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请于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之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网上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缴纳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1月2日08:30时至2015年11月11日17:30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3日08:30时至09:00时整,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3日09:00时整,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十一、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持CA锁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号进行缴纳。

投标单位缴纳标书款及保证金转账时,需要使用单位基本户转账,并在备注或附言栏处填写该系统提供的标识码,不接受现金交纳。

2015年11月2日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