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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南关连接线交通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2015-10-29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承德至张家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大滩、丰宁、南关、隆化连接线三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4]4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1]163号)。招标人为承德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关连接线交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关连接线路线起于独立营西南承张高速公路南关互通A匝道,向南经两间房西侧,至横河北上县道南选线继续向南,于横河村西侧绕村而过后继续沿南选线向南,与国道112线相接到达路线终点,全长8.390km。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0m,全线设中桥260m/4座、小桥66m/3座,涵洞13道。本次招标南关连接线交通工程约140万元。

2.2 计划工期:南关连接线交通工程预计开工日期201511月,交工日期201512月,计划工期1个月。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南关连接线交通工程施工。划分1个类别1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主要工程内容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长度

km

备注

JT

NGJT

K0+000-K8+839

交通工程

8.39

不含基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与监理单位“承德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可以进行投标。

3.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查询申请中列明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28日至20151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资质证书(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承德办事处(地址: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在购买招标文件办理过程中招标人将核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并留取影像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1179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厅(承德市东兴路74楼)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当日800分到场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到场,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进入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现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承德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

地址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8F

 

 

 

承德办事处:

承德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

邮编

067000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赵丹

联系人

苏东强、张坤、张小娜

电话

0314-2155622

电话

0314-2066866

 

0314-2159683

传真

0314-2066866


8.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应当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场。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抽取完毕后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5时,则产生3-4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3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监督人员(如到场)、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签字,并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有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万元 (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

52010101日至2015930日,下同,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2条(段)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且累计施工里程100km以上。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0101日至2015930,下同)中不曾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而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投标人违约而使合同被解除。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段)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生产

副经理

1

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段)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项目的生产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生产副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段)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项目的生产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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