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1.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增顶进涵设计(二次招标)已由闽交建 [201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增顶进涵设计
2.2 规划地点:顺昌县
2.3 规划范围及规模:本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设计费金额 20 万元。
2.4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2.5招标范围及内容顶进立交涵一座,长度46米,净空为尺寸5米(宽)×7米(高),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
3 .投标报名条件:
3.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桥梁专业;
3.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桥梁专业;
3.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负责人应具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3.5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 14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10月18日下午 23 时 59分前(节假日照常上班)登录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报名单,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发售资料地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棋盘厂巷49号 2层201室)购取招标资料,投标时须附上报名号及购取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最高控制价20万元,投标人报价必须低于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 10月30日17时00分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可简写为“南平至顺昌连接线新增顶进涵设计”;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www.npzbtb.gov.cn)和顺昌招投标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禾口交通大厦,邮编: 353200 ;
电话:13850951500
联系人:祖麟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棋盘厂巷49号2层201室 邮编:353200
联系人:郑丽星 电话:15860994018 邮箱:sczz7858437@163.com 。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