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5-07-28 中国路桥网1.6万0
核心提示: 1、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2]
  1、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基础字[2012]2488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192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695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90#A级道路石油沥青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大板镇东北,起点桩号为K942+700,与巴音塔拉至大板段公路相连;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走向,结合地形、地质、环保和造价等因素,项目终点位于林西镇,与已建成的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段一级公路相接于省道204线一级公路与国道303线互通立交,终点桩号为K995+450,路线总体走向呈东西走向,正线全长52.722公里。路线所经主要控制点为:为大板镇、十家子、其其吐敖宝山、黑山头林场、林西镇。沿线主要城镇:大板镇和林西镇。路线所跨主要河流为项目沿线经过查干沐沦河、嘎斯太河等河流,均属西辽河流域。路线与集通铁路及副线交叉两次,本次设计均新建公铁立交跨越;与巴新铁路并行约10公里。

  本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断面组成:行车道宽2×(2×3.75)m,硬路肩宽2×2.5m,中间带宽3m(中央分隔带2.0m,路缘带宽2×0.5m),土路肩宽2×0.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上面层采用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6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面层用沥青采用90#A级道路石油沥青。收费站区采用普通钢筋砼路面。桥涵设计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大、中、小桥及涵洞均为1/100。共设大桥5座、中桥3座,小桥6座,涵洞68道(含互通、服务区),互通式立交1处(林西南互通),分离式立交3处(跨铁路分离立交2处,跨公路分离立交1处),收费站、服务区各1处。

  2.2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施工标段编号 90#A级道路石油沥青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性能等级 数量(吨)
DLLQ DLTJ-01 90#A级 3400 各土建标段拌和站
DLTJ-02 90#A级 3750
DLTJ-03 90#A级 3690
DLTJ-04 90#A级 3930
合计   14770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如果国家颁布新的技术规范执行新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计划供货期:自签订合同后至本项目沥青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3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近3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A级道路石油沥青15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 其它要求: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四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予以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出具的资料中有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并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核查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⑤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727日至20157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沥青制造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含沥青炼厂)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内容不完整,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③ 提供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取得CNAS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也须具有上述资质)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90#A级道路石油沥青同品牌、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二套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817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5023室)。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10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814240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www.9to.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交通网、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中共赤峰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龙田大酒店路口北500

  邮    编:025150

  电    话:0476-6221351  0476-6221361

  传    真:0476-6221351  0476-6221361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梁雪立

   

   

   

   

O一五二十七

  附件-1:投标承诺函格式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沥青采购招标投标承诺函

  致: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此承诺:

  1、提供查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载明的法人名称、执照编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发照时间和发照单位真实有效。

  2、提供查验的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中载明的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含沥青炼厂)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

  3、我方后续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格证明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4、我方同意并接受招标人对承诺真实性的查询。

  5、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守投标承诺函承诺,愿意接受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6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处理。

  投标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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