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字[2013]1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拟建项目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中丹东至锡林浩特公路中的一段,项目起点(K0+000)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与已建的省际通道(S105线)白音察干至阿荣旗段一级公路相接,终点顺接锡林浩特市杭盖路,终点桩号K136+870.388。路线全长135.862公里。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分经棚至阿其乌拉段(赤峰段K0+000-K64+422.56)和丹锡高速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锡盟段K64+277.27-K136+870.388),锡盟段起点K64+277.27接赤峰段终点K64+422.56。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赤峰市境内)(即经棚至阿其乌拉段)起点位于克什克腾旗工业园区,接二广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经达尔罕、达来诺日、阿其乌拉、终点与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公路起点顺接。桩号为K0+000-K64+422.56,路线全长63.309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 km/h,主线采用26米整体式路基,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
2.3 服务期:施工阶段开工日期:2015年8月15日,交工日期:2016年9月15日,缺陷责任期服务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赤峰市境内)公路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 监理标段 | 施工标段 | 里程桩号 | 招标范围 | 资质及业绩要求 |
| CFJDJL | CFGD-1 | K0+000~ K31+500 全长31.874km | 全线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监理 | 1、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近5 年内(2010年7月至今)通过交工验收:至少完成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 CFGD-2 | K31+500~K64+422 全长31.436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标段划分表中要求的资质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3室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购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4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24时0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中共赤峰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罕山街
邮 编:024000
电 话:0476-5130470
传 真:0476-5130470
联 系 人:刘先生 钟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梁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