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水湖至狼牙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SG1标段招标公告

   2015-06-09 中国路桥网463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易水湖至狼牙山旅游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交通[2013]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
 1.招标条件

易水湖至狼牙山旅游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交通[2013]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BDZBH-2014-69)。资金来源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和政府财政预算。招标人为易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SG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易县112线大龙华,经安格庄、下铺、三尖岭、长峪等村,终于西坨线于家庄附近。路线全长30.4公里。路基宽度为10,路面宽度为9.5本次招标内容为桩号K0+000—K7+142段施工。

2.2建设工期:该项目计划于201571开工建设,20151130交工,计划工期5个月。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易水湖至狼牙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SG1标段,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8日至2015年6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窗口(易县农金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图纸每套17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630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易县金台东路易县农金大厦)。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易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站

    址:保定市易县同兴东路38

联系电话:0312-8211389

    真:0312-8211708

联 系 人: 许磊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

  编:050010

  话:0311-86999202

  真:0311-86999202

联系人:黎亚林、蒋旭洁

 

 

 

 

附件1:企业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当前资产构成情况,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申请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工程路面承包一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为所申请合同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2    投标人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261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段)长度不少于7Km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同一项目包含路基、路面)新、改建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过去3年(201261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261至今)施工中不曾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段)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段)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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