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配置除雪等设备的批复》(新交综〔2015〕49号)批复了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项目除雪救援保通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交通建设资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作为招标人,对以上项目的除雪救援保通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合同包划分及交货时间
本次招标的营运养护设备合同包共分为 3 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划分一览表
合同 包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计划采购数量 |
设备到货地点/数量 |
基本建设项目名称/配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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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功能作业车 |
前、侧板,冰铲、撒盐装置、滚刷 |
6 |
塔城公路局/6辆 |
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项目/6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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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旋抛除雪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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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塔城公路局/2台 |
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项目/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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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 |
重型清障车 |
31T |
1 |
塔城公路局/1辆 |
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项目/1辆 |
3-2 |
板式清障车 |
3T |
1 |
塔城公路局/1辆 |
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项目/1辆 |
设备最终交货时间: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具备所需货物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指定授权的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2015年5月30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8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1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jjt.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米海古丽
电 话:0991-5283022
传 真:0991-2574907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7(交通 运 输 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范晓梅
电 话:0991-5892313、18167905513
传 真:0991-58923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