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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项目管理团队(含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2015-05-08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以 交公路 [2014]1120号文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高等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 交公路 [2014]1120号文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团队(含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由北向南经过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总长共计118.971公里,包含23座大桥、29座中桥、1座小桥、156座涵洞、32座分离式、8座天桥、51座通道、2座隧道、8座互通式立交(含2座枢纽立交)、2处服务区。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15 615 日至 2017 10 31日,共 28.5 个月,项目管理团队(含中心试验室)服务期52.5 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2本项目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模式采用:项目指挥部+施工监理驻地办。本项目共设2个项目指挥部,为铁抚段项目指挥部和抚本段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部门包括:工程部、质量部、安全部、合同部、综合部、协调部等。铁抚段项目指挥部所辖范围内包含5个路基施工合同段,共下设5个施工监理驻地办(含1个监理试验室);抚本段项目指挥部所辖范围内包含7个路基施工合同段,共下设7个施工监理驻地办(含1个监理试验室),施工监理驻地办根据合同内容和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本次招标的项目管理团队(含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团队”)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加入项目指挥部各部门,与招标人自有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各部门,共同承担项目指挥部项目管理职责,中标人同时负责组建独立的中心试验室,项目管理团队共划分2个合同段,分别为GL-1GL-2合同段;施工监理驻地办共划分为2个合同段,分别为JL-1JL-2合同段,中标人负责组建合同段范围内的各个驻地办。本项目合同段划分和工作内容如下:

 

合同段

起讫桩号及路线

长度(KM

对应的路基施工合同段

主要工程内容

机构

对应的项目指挥部

GL-1

K256+443~

K316+000, 59.699KM

第一合同段~第五合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包含项目管理人员和1个中心试验室)

铁抚段项目指挥部

GL-2

K316+000~K375+714,

59.28KM

第六合同段~第十二合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包含项目管理人员和1个中心试验室)

抚本段项目指挥部

JL-1

第一驻地办

K256+443~K271+50015.124km

第一合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包含5个监理驻地办和1个监理试验室

铁抚段项目指挥部

第二驻地办

K271+500~K286+65015.225km

第二合同段

第三驻地办

K286+650~K297+20010.542km

第三合同段

第四驻地办

K297+200~K304+6507.450km

第四合同段

第五驻地办

K304+650~K316+00011.350km

第五合同段

JL-2

第六驻地办

K316+000~K324+3008.300km

第六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包含7个监理驻地办和1个监理试验室

抚本段项目指挥部

第七驻地办

K324+300~K334+40010.274km

第七合同段

第八驻地办

K334+400~K338+2203.820km

第八合同段

第九驻地办

K338+220~K349+90011.322km

第九合同段

第十驻地办

K349+900~K358+9009.000km

第十同段

第十一驻地办

K358+900~K367+7008.800km

第十一合同段

第十二驻地办

K367+700~K375+7147.764km

第十二合同段

 

1.3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管理团队的招标,即GL-1GL-2合同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单位,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等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在近五年内20101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在一个监理合同中曾独立完成过4车道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并具有改性沥青SMA面层的施工监理经验;

5在近五年内20101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独立完成过3项与所申请的检测性质及复杂程度相当的检测任务,且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检测任务100公里以上。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与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联合; 

2)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具有2.14)款业绩;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具有2.15)款业绩。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指挥部的项目管理任务,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承担合同约定的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参与项目管理团队和施工监理驻地办共4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取得其中2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不允许同时中同一项目指挥部的项目管理团队和施工监理),且中标的2个标段人员不得重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的原件及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一份(注:若是联合体投标则由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持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5  5 8日至20155 14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每日900分至1100分、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合同段,投标人按准备参加投标的合同段数量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将于下列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 5 15 14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天都饭店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4-23296666)。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并请投标人务必于20155159时前将答疑提纲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307室(传真024-83211966,同时将答疑提纲word版本发送至lngjjzb_hj@163.com

4.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6 1 1000分,请在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三楼会议室开标仪式将同时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并请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部长级岗位人员和中心试验室主任到场做好陈述和解答的准备。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吴先生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69 024-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日期:2015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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