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关于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津交计发[20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西起西外环高速,东至海滨高速,长23.3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西外环高速至汉蔡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施工12标段工程内容为:包括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范围内的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防眩设施等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23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等)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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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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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建投领海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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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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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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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长海 |
电 话: |
022-5807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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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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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22-2712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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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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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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