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采购招标公告

   2015-04-09 中国路桥网612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标签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资金来自自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标签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标签采购项目,电子标签须符合GB/T 20851.1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物理层》、GB/T 20851.2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 数据链路层》、GB/T 20851.3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应用层》、GB/T 20851.4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设备应用》、《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13号公告)电子收费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及相关规定。

本次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子标签应采用集成度为射频收发、唤醒全集成的产品。

本次招标采购电子标签共10万台,共分5个包,每包2万台。

2.2计划供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30日历日内,承包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为保障本项目的交货期和质量,每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包。投标人按一包数量报价,按照综合评分排名取前五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第一包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第二包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备性能评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若由制造商参加投标,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投标,否则全部作废标处理。

3.4投标人需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9日至2015415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429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公路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天津市河北区外环线兴耀批发市场旁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

 

 

邮        编:

300040

 

 

电        话:

022-23210356

 

 

传        真:

022-27122218

 

 

      人:

张齐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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