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高速公路干线光缆维护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5-03-09 中国路桥网22620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鲁交规划【2014】64号文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高速公路干线光缆维护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鲁交规划【2014】64号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高速公路干线光缆维护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2014】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SG201503114,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形成了以同三线、京福、京沪等“三纵”和日东线、青银线、荣乌线“三横”的干线高速路网,以及济青、济馆、博莱、莱新、潍莱、滨博、日东、东青等高速公路,为充分发挥高等级公路网的整体效益,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实际,以“统筹规划、综合考虑、联合建设”为原则,建设了全省统一的集收费、监控、通信三网于一体的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缆线工程由通信系统传输光缆、监控系统光缆及电缆、收费系统光缆及电缆、外场设备供电电缆、电话用户电缆等多种缆线构成,组成“数据、语音、图像”的“三网合一”的光缆传输网络。 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干线通信光缆自2000年5月份开始各路段逐段开通使用,进入联网收费,目前各路段光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2本项目的维护范围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需要对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的通信光缆进行维护。为此,选择光缆维护单位对全省信息管理系统已联网的光缆线路进行大包维护,维护时限为3年。 维护方式及内容:采用大包方式进行,即在维护期内,中标人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干线光缆、光缆接头盒及其他辅材的巡查、保养、故障修复及替换;所有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保管;所有维护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通行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对投标人员的要求
干线光缆维护
(A合同段)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需要对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的通信光缆进行维护。为此,选择光缆维护单位对全省信息管理系统已联网的光缆线路进行大包维护,维护时限为3年。 维护方式及内容:采用大包方式进行,即在维护期内,中标人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干线光缆、光缆接头盒及其他辅材的巡查、保养、故障修复及替换;所有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保管;所有维护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通行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通信(电信)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托管业务。投标人同时须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效。  1.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或信息产业部高级项目经理资格。
 2.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有效期内。
干线光缆维护
(B合同段)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需要对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的通信光缆进行维护。为此,选择光缆维护单位对全省信息管理系统已联网的光缆线路进行大包维护,维护时限为3年。 维护方式及内容:采用大包方式进行,即在维护期内,中标人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干线光缆、光缆接头盒及其他辅材的巡查、保养、故障修复及替换;所有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保管;所有维护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通行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通信(电信)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托管业务。投标人同时须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效。  1.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或信息产业部高级项目经理资格。
 2.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5-03-11至2015-03-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11楼1108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03-31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上发布。 

7. 补充信息
   投标人可对所有合同段进行投标,也可仅对某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仅能中一个合同段。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
     地  址: 舜耕路19号
     邮政编码: 250002
     联系人: 孙永晨
     电  话: 0531-85693965
     传  真: 0531-85693965
 
     招标代理: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邮政编码: 250012
     联系人: 柴伟阳
     电  话: 13325101820
     传  真: 0531-81917615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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