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标线改造、沈康挖方段拆除废弃盖板砼、清理边沟及沈康、丹阜挖方段钢护栏增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标线改造、沈康挖方段拆除废弃盖板砼、清理边沟及沈康、丹阜挖方段钢护栏增设项目设计招标主要涉及:盘海营高速、丹锡高速朝黑段、沈吉高速草南段、皮长高速、机场高速路面标线改造,沈康挖方段拆除废弃盖板砼、清理边沟、钢护栏增设,丹阜挖方段钢护栏增设。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标线改造、沈康挖方段拆除废弃盖板砼、清理边沟及沈康、丹阜挖方段钢护栏增设项目的设计,内容包括路面标线改造、钢护栏增设的施工图设计,标线改造、钢护栏增设、边沟盖板砼拆除、边沟清理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本项目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季 方
电 话:024-82364406
传 真:024-82364410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 闫晓凤
电 话:024-83733449-87
传 真:024-83733913
201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