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榛子镇收费大棚改造等5个项目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4]895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5]1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哈高速公路抚宁收费站,榛子镇收费站和廊坊养护工区;孟姜收费站和迁安养护工区。
2.2 建设规模:详见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中的主要工程内容。
2.3计划工期: 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nth="4" year="2015">2015年4月10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类别,各1个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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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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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1 |
对抚宁、榛子镇收费大棚进行改造,廊坊养护工区新建材料设备库及场地硬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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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2 |
对孟姜收费站和迁安养护工区燃煤锅炉改造为电锅炉工程;对迁安养护工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类别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指定类别,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各类别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nth="3" year="2015">2015年3月10日至nth="3" year="2015">2015年3月16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715房间(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南行value="200" unitname="米">200米路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个类别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nth="4" year="2015">2015年4月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亨伦国际酒店16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
5.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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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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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1号 |
地 址:师大科技园A座715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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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66001 |
邮政编码:0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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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自华、高艳丽 |
联 系 人:马占成、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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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35-3958061/39 |
电 话:0311-69053058转8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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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35-3622560 |
传 真:0311-69053012 |
8.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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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申请人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应当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随机抽取的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该代码号是各投标人在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
中的身份代码球。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上述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招标。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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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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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1 |
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版)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年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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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2 |
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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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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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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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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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3年度或2014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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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2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3年度或2014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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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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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1 |
近3年内(nth="3" year="2012">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个单项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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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2 |
近3年内(nth="3" year="2012">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个单项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的锅炉改造或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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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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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1 |
投标人过去3年(nth="3" year="2012">2012年3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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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2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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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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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1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nth="3" year="2012">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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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nth="3" year="2012">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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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2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nth="3" year="2012">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锅炉改造或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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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nth="3" year="2012">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锅炉改造或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