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塘高速公路2015年维修加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并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2015年维修加固工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起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途经河北廊坊市,东到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全长142公里,于1993年8月全线正式通车,该路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2.5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75米路缘带+3.0米中央分隔带+0.75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2.5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路基总宽26米。
近年来,全线局部路段由于其他路线立交上跨、新建收费站及停车港湾等改造,局部路段已加宽为双向6~8车道,其中双向六车道路段主要包括:K29+050~K29+300, K84+200~K84+800,K110+700~K112+100, K116+800~K117+650,K132+700~K135+050;双向八车道路段主要包括:K53+900~K56+800, K68+920~K69+900,K86+950~K87+700, K119+500~K124+650, K125+600~K126+300等。桥梁分上、下行两幅桥梁,沿线共设置12处收费站,由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跨省市统一运营管理。
自道路建成通车以来,显著改善了京津塘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构筑了区域快速交通道路。为加强京、津、冀发展经济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地区经济总体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重要的物质条件,对京、津、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京津塘高速公路2015年维修加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监理、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购招标,其中施工、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购分为第一标段(北京段)和第二标段(天津段)两部分同期招标。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对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2015年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采购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材料估算数量及预计供货时间见详下表:
标段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量 |
预计供货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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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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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LQ |
道路工程各沥青混合料 |
4cm改性SMA-13 |
9202 |
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8月15日 |
包括采购材料的加工、生产、储存、运输、交货、进场检测、不合格品清理退场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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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m改性SMA-16 |
1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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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mAC-20C |
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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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各沥青混合料 |
5cm改性SMA-13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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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m改性SMA-13 |
9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信誉良好的专业从事沥青混合料生产的企业(不得为代理商)。
(2)投标人及投标人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材料质量标准备案,并在2014年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名录内。
(3)投标人近3年至少累计完成过15万吨(含)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供货业绩,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2015年维修加固工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购招标(BJLQ标段)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2015年维修加固工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购招标(TJLQ标段)同期进行,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项目进行投标,按照评标先后顺序,最多只能取得1个项目的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一路科创十四街99号汇龙森科技园20号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00 分至 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10-580212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一路科创十四街99号汇龙森科技园20号楼
联系人:付先生 许女士
电 话:13120187860 010-56532239
传 真:010-5653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