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延安至黄陵公路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扩能工程为西安至延安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的重要组成路段。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起于宜君县崖头庄,止于安塞县沿河湾镇南侧,与既有包茂高速和在建延延高速以枢纽立交相接,全长154.507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概算投资217亿元。本项目路面工程主线范围上、中面层2344.95千平方米,下面层2260.32千平方米,基层2421.5千平方米,底基层2023.56千平方米;本次招标沥青用量3.85万吨。
2.2标段划分、计划供货期及招标范围
沥青供货:沥青供货采购招标范围为改性沥青和橡胶沥青所用A-90#基质沥青供货。本次沥青供货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LQ-2、LQ-3标段)。计划供货期LQ-2标段4个月,2015年3月10日~2015年6月30日;计划供货期LQ-3标段12个月,2015年3月10日~2016年2月29日;具体供货期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沥青供货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沥青供货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供货标段 |
供应范围 |
主要供货数量 |
供货期 |
LQ-2 |
供应LM-1标段(K3+431.183-K47+000)SBS改性沥青及橡胶沥青所用A-90#基质沥青。 |
A-90#基质沥青17459吨 |
4个月 |
LQ-3 |
供应LM-2标段(K47+000-K102+500)SBS改性沥青及橡胶沥青所用A-90#基质沥青。 |
A-90#基质沥青21071吨 |
12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
类别 |
标段 |
资质要求 |
沥青供货 |
LQ-2、LQ-3 |
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或经营资格,供应进口沥青的投标人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 |
3.1.2业绩要求
类别 |
标段 |
业绩要求 |
沥青供货 |
LQ-2、LQ-3 |
近6年内(2009年至今)至少有完成2条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沥青供货经历,并且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货量累计不少于30000吨,且所报品牌沥青供货累计不少于10000吨。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各投标人可按下述的要求提出申请:
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按标段可同时对LQ-2、 LQ-3标段提出申请,申请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其各标段人员、设备可以重复,但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按照同一项目同一类别工程招标中,一家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的原则,已在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沥青供货招标中标的单位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3.4对关联企业的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沥青供货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沥青供货按照国家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的规定,对本项目沥青供货招标作如下补充规定:
按照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以及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文件中供货组织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同一个标段代理同一品牌沥青的多个投标人,取量化评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作为有效报价进行报价得分计算。
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0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4号西安高新商务酒店(详见酒店公告),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分别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4号西安高新商务酒店(详见酒店公告)。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可同时参加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只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投标人。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支付方式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银行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政编码:710075
邮 箱:hyknglc@163.com
联 系 人:王先生 雷先生
电 话:029-84216170
传 真:029-84216170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注:(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招标公告中的工程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