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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新景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12-23 中国路桥网 佚名 0

  1、招标条件
  杭新景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计设计[2003]97、98、248、301、302号文批准建设,列入浙江省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该工程项目已于2005年12月建成通车,监控中心及档案室同步投入使用。为确保监控中心系统及档案室消防安全,完善杭新景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决定实施监控中心及档案室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工程资金已列入建设费用。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为监控中心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工程规模及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杭新景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和档案室的消防气体灭火系统。 (1)IG-541气体自动消防灭火系统;(2)消防报警系统,能与大楼和机房报警系统联动;(3)施工引起的装饰修补工作。
  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三楼前期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村杭州南收费站旁)购买招标文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
  4.2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下午13:00-14:00,集中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村杭州南收费站旁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月1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三天,办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席位并交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zggzy.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村杭州南收费站旁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邮 编:310024            邮 编:310012
  联系人:夏树林           联系人:王华刚
  电 话:0571-85112367          电 话:0571-88473436-6066
  传 真:0571-85113609          传 真:0571-88473436-6060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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