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塘高速公路2014年专项工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购项目已由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并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京津塘高速公路2014年专项工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京津塘高速公路全长142.69公里,跨北京、河北、天津三个行政管理区域,沿线共设置12处收费站,由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北高速)实施跨省市统一运营管理。自建成通车以来,显著改善了京津塘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构筑了区域快速交通道路。为加强京、津、冀发展经济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地区经济总体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重要的物质条件,对京、津、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项目对京津塘高速公路2014年专项工程道桥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材料估算数量及预计供货时间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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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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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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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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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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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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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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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各沥青混合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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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m改性SM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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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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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初至2014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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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采购材料的加工、生产、储存、运输、交货、进场检测、不合格品清理退场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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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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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m改性SM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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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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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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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m改性SM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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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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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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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mAC-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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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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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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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mAC-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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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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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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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各沥青混合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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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SM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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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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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初至2014年11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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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信誉良好的专业从事沥青混合料生产的企业(不得为代理商);
2、投标人近3年至少累计完成15万吨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供货业绩,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50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时30 分至 9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公路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联系人: 侯先生
电 话: 010-58021236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5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王泽华、兰立松
电话:010-64997327、010-84896987
传真:010-84896937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