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至银川高速公路路面(病害处治)中上面层工程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08〕122号批准建设,银川至中宁高速公路银川至青铜峡段工程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国内外银行贷款、交通运输部补助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现决定对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所用70#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所用的90#A级石油基质沥青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
2.2 银川至中宁高速公路(银川至青铜峡段):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补充和宁夏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宁夏银川市和青铜峡市境内,项目的建设对沿线的经济增长、旅游资源的整合与进一步开发将起到巨大作用。起点位于银巴高速黄羊滩互通立交往南1.17公里处,终点位于古青高速公路青铜峡西互通立交,全线设三处互通立交,主线按全封闭、全立交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100Km/h,路基宽度,26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路线全长50.6公里。
2.3 本次招标分1个合同段,共用沥青 13000 吨(表中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
合同段划分 |
所属项目 名称 |
所采购的 货物名称 |
沥青用量 (t)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 注 |
1 |
银川至中宁高速公路(银川至青铜峡段) |
70号A级道路石油 |
5000 |
宁夏银川市、吴忠市(路面施工单位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
2014年 6月-10月 |
路面施工分为两个合同段 |
石银高速公路 |
改性沥青所用90号A级基质沥青 |
8000 |
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路面施工单位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
2014年 6月-10月 |
路面施工分为一个合同段 |
|
合 计 |
13000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实体,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同时具备道路石油沥青生产或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进口沥青的申请人应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生产商当年度的授权;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70号、90号石油沥青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同时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应具有与SBS改性剂较好的配伍性。
3.2 生产商业绩与能力: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近3年(2011-2013年)为国内等级公路累计供应70号、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年平均不少于2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代理商业绩与能力:授权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代理商近3年(2011-2013年)为国内等级公路累计供应70号、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平均每年不少于4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投标人近2年(2012-2013年)至少有一次国内高等级公路(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5000吨的供货经历。
投标人同时具备不小于3万吨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
3.3 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且2012年、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近三年主营沥青年销售额不小于20000万元。
3.4 近一年来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合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 本次招标沥青供应方式:散装。
3.7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 13309592234)。
4.2 办理了CA锁的申请人请于2014年5月6日起至2014年5月12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扫描件。已购买电子签章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章,招标人不对电子签章作为审核硬性要求)。申请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申请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汇款或网上付款缴纳。投标人须及时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的帐号,成功缴纳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 不愿办理CA锁的申请人,请于上述时间联系招标人并携带4.2条中所要求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9室,由招标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网上报名。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信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并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予以配合。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合同段150万元人民币。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邮编750011)。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750011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51-6076670
传 真:0951-6076630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