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单位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发包人名称:杭州萧山交通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一路66号华瑞中心1幢8楼
邮 编:311202
联系电话:0571-82375390
杭州萧山交通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2014年4月18日
杭州市萧山机场公路改建工程桥梁第三方检测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机场公路改建工程桥梁第三方检测 开标评标日期: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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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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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检测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
458.7345 |
刘洪涛 |
9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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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中标候选人 |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431.3201 |
唐连权 |
9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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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检测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432.6952 |
唐连权 |
9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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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中标候选人 |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
422.8539 |
陈建峰 |
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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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检测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
466.2357 |
陈建峰 |
9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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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中标候选人 |
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
459.4590 |
崔军 |
8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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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检测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
645.0098 |
钱丽英 |
9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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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
620.0775 |
刘洪涛 |
92.08 |
杭州市萧山机场公路改建工程桥梁第三方检测招标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机场公路改建工程桥梁第三方检测 开标评标日期: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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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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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检测标段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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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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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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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检测标段 |
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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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院工程检测加固有限公司 |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 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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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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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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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路方圆工程咨询检测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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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检测标段 |
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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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院工程检测加固有限公司 |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 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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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路方圆工程咨询检测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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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为第三方检测,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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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检测标段 |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
未附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2(4)项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改建工程桥梁第三方检测招标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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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杭州萧山交通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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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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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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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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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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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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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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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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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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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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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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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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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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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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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杜怀德 审核人:朱登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