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发改委以《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7]863号、《关于快速路系统二期项目-志成道延长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1]146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和交通委员会批复(《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规划[2007]555号)、《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外环线至津蓟高速立交段)设计变更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2]22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志成道延长线初步设计的批复 津建计[2013]342号),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35%,贷款6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快速路系统二期项目-志成道延长线(津宁高速公路(外环线至津蓟高速立交段))位于天津市现状城区的东北部,起点位于外环线与志成道快速路立交西侧,止于津宁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路线全长13.26km。由新建志成道延长线(外环线至津蓟高速)6.35km和已建成津宁高速(津蓟高速至主线收费站)6.92km两部分组成。
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加多功能车道的城市快速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的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牌、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等)的施工。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起始桩号K-2+880,终止桩号K5+227.1,主线长约6347.1米,包括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等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为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计:24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5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招标人监察机关将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6投标人须提交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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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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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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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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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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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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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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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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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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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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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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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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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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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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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87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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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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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87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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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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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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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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