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 已由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以 《关于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市政公路管理计[2013]6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25%、银行贷款75%, ,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蓟汕高速公路工程(京津高速~港城大道)位于天津市中心区东部,是天津市高速公路规划网中九横五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天津市南北方向高速通道的重要连接线,也是蓟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北接京津高速公路、南连港城大道,沿线穿越9条现状主要道路及6条规划主、次干道,1条铁路,5条主要河道,涉及北辰、宁河、东丽、空港经济区4个区县。路线全长18.529公里。。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施工1-7标段甲供钢筋采购招标。总计采购钢筋约109938t。。
2.3 标段划分
共分为4个标段,其中:
第1标段:为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施工1、2标段甲供钢筋采购,采购钢筋约28600t;第2标段:为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施工3、4标段甲供钢筋采购,采购钢筋约29038t;第3标段:为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施工5标段甲供钢筋采购,采购钢筋约19658t;第4标段:为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施工6、7标段甲供钢筋采购,采购钢筋约32642t;
2.4 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 至,共计招标人下达供货计划书72小时内将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应投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代理能力、运输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注册资本金500万(含)以上资质, 有公路工程钢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4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02-24日至2014-02-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0分至11时 30分,下午 13时 30分至1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03-18 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路网》和《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 |
邮政编码: | 300384 | 邮政编码: | 300143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姜林 | |
电话: | 电话: | 022-83288266 | |
传真: | 传真: | 022-83288266 | |
2014年2月24日 | |||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李海斌,电话:23112193 电子邮箱:szglzbglz@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