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业主单位: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所属地区: | 安徽 |
| 所属行业: | 冶金矿产原材料,能源化工,水利桥梁建筑,交通运输 |
详细内容
(第1号)
一、招标文件P8,“2.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且同一生产商对同一包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所投合同包相应沥青材料生产或销售内容。”修正为:
“2.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代理商,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生产商(非基质沥青生产商)须具有基质沥青生产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且同一生产商对同一包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所投合同包相应沥青材料生产或销售内容”。
二、招标文件P34,“16.沥青”增加16.3款
16.302合同包投标人提供的厂拌冷再生用乳化沥青产品须选用品质优越的乳化剂进行生产,厂拌冷再生用乳化沥青与混合料应具有良好的配伍性与和易性。同时,厂拌冷再生用乳化沥青配方须根据施工温度的变化进行调整与优化。所生产的再生混合料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冷再生混合料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
2、乳化沥青与RAP料的粘附性不小于90%;
3、室内成型试件(Φ150mm试件,20℃,3d)可取出完整芯样;
4、马歇尔稳定度(40℃,Φ150mm试件)不小于14.5KN,残留马歇尔稳定度不小于90%;
5、劈裂强度(15℃)不小于0.6MPa;
6、动稳定度(60℃,80mm厚试件)不小于800次/mm。
三、招标文件P47表格第13行,“针入度比(25℃),不大于”修正为“针入度比(25℃),不小于”。
四、招标文件P60表格第13行,“针入度比(25℃),不大于”修正为“针入度比(25℃),不小于”。
本补遗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不需回复。
附原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台高速公路蚌埠至合肥段改善(大修)工程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皖交规划函【2012】24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上述项目的沥青材料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路段为京台高速公路蚌埠至合肥段高速公路,起讫点为京台高速公路K901+077(蚌埠仁和集)~K1006+454(路口枢纽),全长105.377km。该项目主线路段为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27.5m。路面结构为4cmAK-16+5cmAC-25+6cmAC-25。1998年7月开工,2001年6月建成通车。为进一步提高道路服务水平,现项目业主拟对该路段实施沥青路面改善(大修)工程。
本次招标共分3个合同包,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对部分或全部合同包进行投标,各合同包计划招标材料数量及供货路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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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项目 |
合同包号 |
沥青品种 |
数量(吨) |
供货地点 (各施工标段工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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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公路蚌埠至合肥段改善(大修)工程 |
01 |
AH-70级普通沥青 |
7500 |
第一施工标段:K901+077-K939+489
第二施工标段: 第三施工标段: |
1、不接受 桶装沥青 2、预计供货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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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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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乳化沥青(封层)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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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拌冷再生用乳化沥青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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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SBS改性沥青 |
18000 |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生产制造商应满足: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包含有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的生产制造内容;
(2)年生产能力:AH-70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分别不少于100万吨、20万吨、2万吨,有足够的储存沥青的储罐;
(3)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近3年内在国内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总供应量不少于50万吨,其中有一个不少于2万吨的单体供应合同;
(4)生产的改性沥青、乳化沥青近3年在国内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总供应量不少于5万吨和1万吨,其中改性沥青有一个不少于2万吨的单体供应合同,乳化沥青有一个不少于2千吨的单体供应合同。
销售代理商应满足:
(1)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必须包含有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销售内容,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2)年供货能力: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分别不少于5万吨、2万吨,有足够的储存沥青的储罐;
(3)其代理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近3年在国内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总供应量不少于20万吨,其中有一个不少于2万吨的单体供应合同;
(4)其代理的改性沥青、乳化沥青近3年在国内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总供应量不少于5万吨和2万吨,其中改性沥青有一个不少于1万吨的单体供应合同,乳化沥青有一个不少于1千吨的单体供应合同。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5日至9日,每日9: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管理中心(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11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供货地点、线路等情况进行考察。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下午14:00,投标人应于当日9:30?14:00将投标文件送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21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人民币80万元(每个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14时之前。
9.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菁、汪江潮
电话:0551-63738402传真:0551-63738385邮编:23008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11楼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