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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工程沥青材料LQB6标段(纤维稳定剂)招标采购公告

   2013-03-13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0
核心提示: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筹建处报名截止:2013-03-19所属地区:河北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筹建处

报名截止:2013-03-19

所属地区:河北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招标公告正文:

河北省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工程沥青材料采购LQB6标段(纤维稳定剂)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初步设计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交通【2009】169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115)。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Ⅲ类(纤维稳定剂)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不足3家,导致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Ⅲ类(纤维稳定剂)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

2.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邢台南互通南侧,在北屋村南侧设置枢纽互通与邢台南互通形成复合互通,连接邢临高速及京港澳高速公路,向西经北屋村,羊范、龙泉寺、城计头、白岸,路线进入省界特长隧道止于冀晋界(终点),与山西段相接。本项目主线全长约84.326公里,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面层(SMA-13、AC-13C、AC-16C、AC-20C、AC-25C、AC-25F),沥青稳定碎石面层(ATB-25),连续级配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层,水泥粉煤灰碎石底基层。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本次沥青材料招标分为一类一个标段。

沥青材料招标标段划分表

类别   标段号   数量(吨)   交货地点   交货期

              纤维

稳定剂     

Ⅲ类(纤维稳定剂)       LQB6       700       LM1-LM3合同沥青拌合站       2013年5月-11月,其中贺坪峡大峡谷互通有约32吨纤维稳定剂预计在2014年3月-8月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附件1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所使用的纤维稳定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Ⅲ类纤维稳定剂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须具有2012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纤维稳定剂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和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报名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13日至2013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纤维稳定剂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纤维稳定剂的检测报告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验资报告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不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但需纤维稳定剂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纤维稳定剂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以上所有证件以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银河宾馆五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筹建处

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671号

邮编:054001

电话:0319-3677801

传真:0319-3677699

联系人:王洋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A层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5263860

传真:0311-85263861

联系人:刘强

附件1:河北省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工程沥青材料采购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类别 资质要求

Ⅲ类 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纤维稳定剂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或符合前述要求的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均可以投标,但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纤维稳定剂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均须具有2012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纤维稳定剂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和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类别 财务要求

Ⅲ类 投标人近三年(2009至2011年度)累计销售额大于1500万元,且2011年企业营运资金(“财务状况表”中2011年度“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大于200万元。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业绩要求

Ⅲ类 投标人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曾顺利完成至少一个高速公路300吨以上纤维稳定剂供货业绩,且累计不少于500吨。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类别 信誉要求

Ⅲ类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2:投标人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致:(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项目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盖章)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盖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

职务和部门职务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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