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报名截止:2012-08-16
所属地区:辽宁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交通运输
招标公告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海、京哈高速公路测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2G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海、京哈高速公路测速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182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安防一级资质。
4、具备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或卡口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系统符合GB/T21255-2007、GA/T497-2009和GA/T496-2009标准,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6、2011年以来承担过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或电子警察项目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
7、中标方在施工结束后负责取得各个监控点位各条车道的,由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所出具的检定证书。
8、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生产厂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生产厂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没有网上报名及投标时未出示网上报名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名的生产厂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或传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时间为准,同时需与鞍山市采购中心进行电话确认。传真:0412-5586812),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6日9时30分。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12年8月16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十四、采购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邮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5586826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