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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宁高速公路工程1标段、1’标段、2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1-12-26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发改委以《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7]863号_批准建设,初步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发改委以《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发改基础[2007]863号_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批复(《关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规划[2007]555号),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35%,贷款6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津宁高速公路位于天津市东北部,起点接现状志成道快速路,沿线经过天津市的北辰区、东丽区、汉沽区、宁河县及清河农场,终点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设置互通立交后接至津芦公路。全长约49.7km。其中北辰主线收费站以东为高速公路段,全长约36.5km。收费站以西为高速联络线,全长约13.2km,规划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km/h,双向六车道加多功能车道。本次设计范围为:外环线至津蓟高速段。其中津蓟立交的2条匝道已经随一期工程建设,本次设计范围为其余5条。具体桩号范围为:K-2+880~K4+800。全长5.92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加多功能车道的布置形式,半幅路面宽度度为15.25m,3.5m中央分隔带,北侧单侧设置辅道,机非混行,路面宽度为13.5m,外侧设置3m人行道,主辅路之间设置2m主辅路分隔带,路基上口宽度为52.25m。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的各个合同为全线路基、桥涵、路面石灰土底基层的施工(道路工程不包括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和面层,桥梁工程不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共分为3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进行招标。其中:
    1标段:起始桩号K-2+880.000,终止桩号K0+448.473,长度为1568.473米。其中含东外环立交。
    1'标段:起始桩号K0+448.473,终止桩号K4+344.570,长度为3896.097米。其中含北环铁路地道。
2标段:起始桩号K4+344.570,终止桩号K5+227.100,长度为882.53米。其中含津蓟互通式立交。
2.3计划施工工期:2012年3月20日~2014年6月20日,共计:822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3.6招标人监察机关将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A座1204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9日16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2年1月9日14时00分至2012年1月9日16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大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5号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 编:
300384
邮        编:
300074
 
 
电        话:
022-58792335
 
 
传        真:
022-58792335
 
 
联   系   人:
刘志华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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