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办函【2010】6号文批准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了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专家组咨询。由于恩施至宣恩城西侧龙洞约33.6公里与恩施至黔江高速公路共线,经研究决定,共线段纳入恩施至黔江高速公路湖北段选择投资人,为加快招商引资进程,决定先期启动宣恩至来凤段约53.712公里投资人招投标工作。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宣恩至来凤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人进行招标,并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本项目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宣恩县城西郊,起点于龙洞与规划恩黔高速公路衔接,起点桩号K33+600。路线向南,以特大桥跨牛草河,经两河口、匠科,至高罗镇设高罗互通,经当阳坪设互通连接G209和鹤峰县城;路线沿G209布线经青龙嘴、李家河镇进入来凤县,于马家园设来凤互通(含来凤连接线2km),连接G209和来凤县城。路线跨鄂湘两省界河酉水河,进入龙山县甘壁寨。本项目终点为省界酉水河,终点桩号K87+312,全长53.712km。
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推荐方案全线特大、大中桥梁总长15277m/56座,桥梁占建设里程的28.44%,隧道总长7220m/7座,占建设里程的13.44%。互通式立交4处,其中枢纽立交1处,一般服务性立交3处。通道42处,分离式立交3处。起点考虑与恩黔高速连网收费,在终点来凤县设1处主线收费站,全线考虑设服务区1处(宣恩李家河镇青龙嘴乡)。
推荐方案投资估算总金额为45.49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8469万元。
本项目拟于2010年底开工,2014年建成通车,建设工期48个月(以项目核准文件批复的工期为准)。
本项目已纳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交通规划》,其建设对于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中部崛起”战略,加强鄂西与湘西之间的沟通联系,改善鄂西南地区交通条件,开发利用沿线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势旅游资源,带动沿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宣恩至来凤段投资人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注册资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要求
若独立投标,则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达11.3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总资产总和4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总和2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联合体主办人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11.3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2007年至2009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投标人是在2007年之后成立的,则应提供成立当年至今各年度本单位及控股单位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所有关于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4) 投融资能力要求
若独立投标,则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期内具有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25%(即11.3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本金的投资能力。批准概算有调整的,资本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若为联合体,则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期内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总投资25%(即11.3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本金的投资能力。批准概算有调整的,资本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应具备大型公路建设项目(一级及以上标准的公路或特大桥或特长隧道)投资经验。
(6)商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无重大债务纠纷、无重大违法违纪、无欠税、无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7)如果以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的主办人和成员均不得再以其它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10年5月24日8:30(北京时间),地点: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投标人应自带越野车;
标前会议时间:2010年5月24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6.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派员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以联合体投标,应在授权书中明确联合体主办人,授权联合体主办人的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书联合体成员均应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09年财务报表原件(如以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9:00~11:30、14:30~16: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表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7.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7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0年7月7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ubeibidding.cn)、湖北交通网(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9.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标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
邮 编:445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18-8235644转502 传 真:0718-822330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10室
邮 编:430033 联系人:张雄胜 张鸿飞
电 话:027-83602873-8036 传 真:027-83609137
日 期: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