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1-12-08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依据
福建省邵武至光泽(闽赣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福建邵光高速公路”)属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已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交能[2008]258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交能[2009]1095号文批复。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厅以闽发改交能[2009]654号文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但近两年来物价波动较大、项目用地征迁政策调整变化较多及银行贷款利率多次调整等原因,项目原批准可研估算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项目估算水平。经申请,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本)近期已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交通[2011]1253号文批复。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福建邵武至光泽(闽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境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福建省邵武至光泽(闽赣界)高速公路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三十三联”的重要组成部分,邵武~光泽~资溪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济南至广州纵线与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之间的一条重要联络线,也是福州经闽北通往江西、安徽等内陆地区的一条重要出省通道。福建邵光高速公路经过的重要城镇区、规划区有邵武市水北工业园区、邵武市区、光泽县城、光泽县工业园区。福建邵光高速公路起于邵武市下沙镇下王塘(与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相接互通),经邵武水北镇的杨树院、漠口、龙斗、沈家边,光泽县鸾凤乡的下田段、里窑,之后跨越北溪,路线绕光泽县城东布线,经金岭工业园区、砂坪、茅坪,穿茅坪特长隧道至罗家洲,经闽赣界隧道至终点龚家际(闽赣界),路线全长约65.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另有二级公路标准的连接线长7.55公里。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7.91亿元人民币(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平均每公里造价7348万元。项目资本金不少于16.77亿元。
(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福建省邵武至光泽(闽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投标。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10.06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资本金出资额;
(5)投标人应以现金方式投资,投资额占全部项目资本金比例应在60%以上(含60%,下同),且商业信誉良好,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成员资产总和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和10.06亿元人民币以上;联合体主办人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
(3)联合体主办人出资额应占联合体出资额的67%以上;
(4)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总和不低于项目资本金出资额;
(6)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2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2月8日8:30-12:00,15: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大厦西侧)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经审计后的2010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盖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标书售出后不退。
5、优惠政策
(1)按照《福建省鼓励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执行;
(2)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指《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模式的意见》中有关土地优惠精神执行。
6、标前会议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2011年12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7、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大厦西侧),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9、保持联系方式有效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大厦西侧
邮编:353000
联系人:范晓民、冯学锋
电话:0599-8872388、0599-8873766
传真:0599-8872330
招标人(盖章)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