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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房屋建筑F1、F2合同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10-13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0
核心提示: 业主单位: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报名截止:2011-10-19所属地区:福建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工程名称:福建省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
       业主单位: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1-10-19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工程名称:福建省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F1F2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项目已由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交建[2008]136号文批准建设、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工作用房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2010]8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F1F2合同段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南安(金淘)亭川枢纽互通(与泉三高速公路相连接),经南安市眉山、安溪县参内、城厢、官桥、龙门、至双溪口进入厦门市境内。起讫桩号为K0+000K57+020,主线全长57.0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其中试验段为80km/h),路基宽度24.526m28m33.5m。沿线设金淘(南安市)、安溪东、安溪、官桥、龙门五座落地互通。

2.2房建工程

2.2.1房建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

序号 F1合同段 主线中心桩号 建筑面积(M2) 招标工作内容

1 F1-1合同段 金淘收费站(含养护站) K3+300 3200 收费站房建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总体等。

  安溪收费站 K27+500 3250 

2 F1-2合同段 泉州高速公路交警

支队五大队工作用房 K27+500 2400 

3 F1合同段  合  计    8850 

序号 F2合同段 主线中心桩号 建筑面积(M2) 招标工作内容

安溪东收费站 K17+500 3100 收费站房建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总体等。

官桥收费站(含养护站) K39+000 3300 

龙门收费站 K47+500 1700 

4 F2合同段  合  计    8100 

备注:F1合同段由南厦高速公路泉州段项目F1-1合同段及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工作用房F1-2合同段两部分组成,F1-1合同段及F2合同段的中标人与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F1-2合同段的中标人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签订施工合同。

2.2.2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房屋建筑、收费棚工程F1F2合同段施工,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2.3工期要求:房建工程(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总体等),总工期165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111215日,必须于2012530日前交工;

2.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房建工程招标资格要求

3.1.1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完成一个合同段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房建工程施工经验,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工程施工要求,且近三年来无不良业绩及无投标不良信用记录(凡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发布的有关企业信誉考核的文件将被作为施工企业信誉认定的依据);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2个合同段同时单独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其中:F1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文件由南厦高速公路泉州段项目F1-1合同段、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工作用房F1-2合同段两部分组成),但只允许中标1个合同段(投标人参投合同段详见随机抽取办法)。

3.1.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一个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参投合同段详见随机抽取办法)。

3.1.6本招标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于20111015日至2011101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楼工程部(4)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每个合同段收成本费人民币3000元(两个合同段共收成本费人民币6000元),过期不售,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准备考察车辆。

现场踏勘时间:20111020810(北京时间),集中地点:泉州市安溪县中国茶都广场(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102016:00(北京时间),地点: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119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800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路16号(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定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权。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注明:“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F1F2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还须提交一份1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若投标人不能提交投标信用银行保函的,可提交一份投标信用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注明:“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F1F2合同段投标信用保证金”;投标信用保证金应与投标保证金分别提交,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的方式同投标保证金;投标信用保证金的作用等同于投标信用银行保函)。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路16

邮编:362400

联系人:陈先生、王先生、方先生

电话:05952628567513959927862

传真:059526285599

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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