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现已结束,招标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施工监理招标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2010年3月22日)起7日内(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向下述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如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上述单位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监督机构:普洱市监察局
地 址:普洱市政府院内
邮 编:665000
电 话:0879-2123392
招标人:普洱市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