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荫四横路道路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2006-09-08 不详 佚名 11030

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穗发改城[2006]58号文批准,水荫四横路道路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项目计划名称:水荫四横路(水荫路~广州大道)],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地 址:环市东路348号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黄沙大道3号二楼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环市东路350号3楼,黄沙大道3号503)

三、工程名称:水荫四横路道路工程

四、建设地点:天河区水荫四横路

五、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400米,其中新建道路160米,既有道路改造240米。新建行车道宽24米,改造行车道宽25米,道路总宽32米。

六、工期:180日历天

七、预计发包价:约600万元

八、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九、招标内容:水荫四横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道路含路面、排水,交通标志、标线)

十、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十一、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06年9月12日~2006年9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257481 

十二、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三、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要求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4、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5、要求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专业和等级的项目经理,拟派有效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及建建[1995]1号文的规定,并且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年度备案;企业三类人员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A类为公司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须与拟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6、2003年8月至今,企业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才能承接工程,报名时需提交一个符合要求的具有代表性业绩的资料,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完工证明等证明文件);

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处罚期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并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经独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8、凡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报名时带齐上述1~7项资格证明原件核对)。

9、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和8月10日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程序更新通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因腐败或欺诈行为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报名

十六、本工程资格预审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执行,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申请人,方法如下: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8名时,随机抽取1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需装订);

2、投标申请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本次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带原件核对);

5、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按公告后附格式填写),并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十八、说明:

1、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等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业主有权派人到提交业绩的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另外,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皮胶条装订,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所述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4、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投标人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不少于6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资格预审及报名工作按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6、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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