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汇景路道路整治工程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06-11-24 不详 佚名 7210

本工程前期报建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

二、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20)38493491 13560009256

传 真:(020)38492275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65号402

三、 项目名称:白云区汇景路道路整治工程

四、 建设地点:白云区汇景路

五、 招标内容:土石方、市政道路、人行道路、道路排水工程。

六、 工程规模:道路总长:552米,路宽20米。

七、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八、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九、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十、 预计发包价为306.659391万元(以市科技委审核资金金额为准)。

十一、报名时间:2006年 11月 28 日至11 月 29 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工商年检合格。

2、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证书》。

5、近两年内(2004.8~2006.8)必须在广州地区完成一项或以上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须提供填报项目的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

6、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为准)。

7、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资格必须是相应资质的市政项目经理及相应建造师,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要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必须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8、拟委派相关人员应具有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A类为公司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须与拟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9、近一年内无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记录以公布信息为准)。

10、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且不接受网上报名。

12、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3、近二年在营业过程不得有亏损负债现象,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十三、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的资格预审后录取方式。招标单位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等于或超过5家且少于等于12家时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摇珠,抽出12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如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则依法重新招标,整个招标过程均执行穗建招[2006]4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预审。

十四、提交报名资料:(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投标申请函;

3、诚信声明(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

报名时须出示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查后退还,否则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满足第十二项投标人报名条件及上述1~5项为资格预审合格。

十五、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六、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现行“投标资料签署须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程序更新通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十七、本工程按粤建价字[2005]139号文设置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公布。

十八、招标代理单位职责:

1、检查投标单位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实填写原件核查记录表;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九、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单位在报名时须向建设单位提交人民币7.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支票或现金提交,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名单位,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对未成为正式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未中标的正式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且签订施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

地 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3号4楼

联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20-86574759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龙口西365号402

联 系 人:郭 标

电 话:020-38493491

传 真:020-3849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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