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行业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5335933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950-1
邮政编码:311113
电 话:0571-88729292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08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余杭良渚至崇贤段)改建工程第JA0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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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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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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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1776124.00 |
60 |
宋宇辰 |
浙1332021202201015 |
99.84分 |
第1名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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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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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A03标段 |
东阳市顺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未能提供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须附的相关证书资料。 |
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5要求。 |
已组织对方已确认,确实未附相关资料。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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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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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龙坞段(南向北)增设爬坡车道应急改善工程第二合同段 |
浙江新创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20年8月15日,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
《业主名称变更函》、《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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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宋宇辰) |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龙坞段(南向北)增设爬坡车道应急改善工程第二合同段 |
浙江新创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担任项目副经理。 |
《业主名称变更函》、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业绩证明材料。 |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余杭良渚至崇贤段)改建工程第JA03标段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9日 评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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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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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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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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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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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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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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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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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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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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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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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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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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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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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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