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77-88860107
监督机构: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电 话:0577-88926769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 编:100736
电 话:010-6529273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3日
否决投标原因和依据:无。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投资人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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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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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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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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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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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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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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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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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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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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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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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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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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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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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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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