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8
发包人名称: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50号
邮 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552205
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4日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投资人招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收费期(年) |
综合得分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 |
25 |
95.77 |
否决投标情况
无
附件3
申请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投资人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2年3月23日、24日
招标人名称: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申请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申请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申请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