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行业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景宁县澄照乡澄东路2号
邮政编码:323500
电 话:0571-87186832
招标人: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第JWJA-01标段
|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名次 |
|
|
姓名 |
证书编号 |
|||||
|
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47271122.00 |
242 |
倪绍春 |
苏1322015201601542 |
99.47分 |
第1名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吴起至定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JA-6标段 |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
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含标志、标线、护栏)(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工程)工程;交工时间:2018年9月7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 |
通过 |
|
项目经理(倪绍春) |
大广高速公路任丘北互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 |
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含标志、标线、护栏)(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工程)工程。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 |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第JWJA-01标段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评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
|
招标人名称: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