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告公示--招标--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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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

   2019-09-28 中国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项目及标段名称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EPC(勘
 
项目及标段名称 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南部新区南丝绸路二期等八条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业主 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3909094327
招标人 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909094327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9/23 9:00:00
公示期 2019/9/28 0:00:00至2019/9/30 0: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2800000000.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96.6
第二名 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3.4
第三名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 83.2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朱文泉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00734004    
项目技术负责人 赵宪良     市政给排水 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刘波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00412750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李永伟     市政工程 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王磊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00743804    
项目技术负责人 郭英萍     市政 高级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锦江绿道(一期)中心城区示范段(太升桥-合江亭)建设项目二标段 2019年1月20日 2020年2月14日 桥梁工程:拆除1座,新建5座,改造10座;道路工程:拆除改造道路,PC路沿石,交通工程,植物。 316749900 张华国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四川中铭建设有限公司 82.4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范秀高
单位:
姓名:范永刚
单位:
姓名:李隽鸿
单位:
姓名:程永春
单位:
姓名:章海东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316611405
行业主管部门:宜宾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17822623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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