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道209线卓资山至凉城段公路施工招标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被投诉人:卓资山至凉城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与满达东街交汇处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省道209线卓资山至凉城段公路施工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活动中,认为评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1、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决投标原因不合理。
2、招标投标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参与的“国道512线口子村(蒙晋界)至丰镇段公路工程招标”及“省道209线卓资山至凉城段公路施工招标”开标均受到不公平对待。
经本局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1: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决投标原因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件规定:“二、公路施工企业参与专业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工程等)投标和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公路施工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中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一起招标的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六、……对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土建工程一起招标的,施工企业应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的相应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本公路项目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填写“无”,且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投诉人不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故评标委员会否决投诉人的投标。
本局受理投诉后,经于评标委员会主任取得联系,评标委员会主任与各评标专家沟通后,对其作出的评审意见均认可。
本项目为交通行业的招标,相关要求应当符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因此对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2:招标投标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6月6日,被投诉人发布了《省道209线卓资山至凉城段公路施工招标招标公告》。2019年7月31日进行了公开开标并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2019年8月1日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在相关媒介进行公示。2019年8月2日,投诉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2019年8月4日被投诉人对提出质疑事项进行回复。2019年8月5日,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回复不满意,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再次提出质疑,2019年8月6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质疑事项进行再次回复。投诉人仍对被投诉人回复不满意,2019年8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第三次质疑,2019年8月12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质疑事项进行最终回复同时恢复招标投标活动,并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因此对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3:参与的“国道512线口子村(蒙晋界)至丰镇段公路工程招标”及“省道209线卓资山至凉城段公路施工招标”开标均受到不公平对待
经我局调查:1、投诉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国道512线口子村(蒙晋界)至丰镇段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没有参与投标文件评审,故不存在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情形。2、投诉人在省道209线卓资山至凉城段公路施工招标项目中,由交通运输部部库专家进行了评审,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对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