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1(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轨道工程)评标结果公示变更

   2018-12-25 中国路桥网18540
核心提示:变更原因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分写成了投标报价,现修改为综合得分94.14项目及标段名称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
 
变更原因 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分写成了投标报价,现修改为综合得分94.14
项目及标段名称 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1(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轨道工程)
项目业主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5869095516
招标人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1586906551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 开标时间 20181221 - 10:30:00
公示期 2018年12月25日 至 2018年12月29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452000000.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449649600.00 449649600.00 96.71
第二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51113153.00 451113153.00 94.29
第三名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451773842.00 451773842.00 94.1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王辉 注册建造师一级 川151131413724 铁路工程 高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陈安伍 建造师一级 0162668 铁路工程 高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陈佳 建造师注册证一级 JC00349308 铁路工程 高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93.86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93.79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 93.86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戴强 单位: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吴右明 单位:退休
姓名:谭万涛 单位: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姓名:袁光明 单位:中铁二院
姓名:吴东梅 单位: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钱磊 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管会生 单位:四川泰晨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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