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养护设备采购(第二批)(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3】2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2010-0661)。
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养护设备(YHSB14A标段:运输卡车、YHSB14B标段:养护皮卡巡查车)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已建成通车。全线设置养护工区2处,即崇礼养护工区、沽源养护工区(与南山窑、沽源收费站同址建设)。为更好完成日常养护工作,满足工区日常养护设备配备,现对YHSB14标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2 供货地点: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沿线指定地点。
2.3 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YHSB14标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其全部相关工作,共2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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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台、辆、套)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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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SB14A |
运输卡车 |
额定载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发动机:功率≥110kw。 |
1 |
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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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SB14B |
养护皮卡巡查车 |
额定排量大于等于2.4升,或为2.0升以上涡轮增压发动机 车身喷涂工程黄及高速养护字样 |
4 |
55.2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要求,信誉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投标人选择,可同时投标两个标段、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进行注册,并办理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CA)颁发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hbidding.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惠招标”客服电话及河北CA办理咨询联系方式:0311-66187855/858。
注册完毕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第209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口里东窑子村
邮 编:075000
联系人:李雪峰
电 话:0313-5910206
传 真:0313-5893655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王元
电 话:0313-5980397、18931862312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箱:383418192@qq.com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66187855/858
联系人:李先生、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