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1761286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25日
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范围: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项目范围:
项目的总长度29.9Km,黄骅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位于港前西路、环保东路、南疏港二路路侧绿化带下及南疏港二路与南疏港一路间,其中:
港前西路综合管廊起于中疏港路,终点位于南疏港二路,长度约4.8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廊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供电与照明工程、监控与报警工程、标识工程)。港前西路综合管廊断面为两种,中疏港路至环保东路采用单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3.80×3.75m(结构外径);环保东路至南疏港二路采用双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7.35×3.75m(结构外径)。港前西路建设区域内目前已形成路域,具备施工条件。
环保东路综合管廊起于东疏港路,终点位于综合物流园东,长度约4.3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廊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供电与照明工程、监控与报警工程、标识工程)。港前西路综合管廊断面为三种,东疏港路至港前西路采用双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6.75×3.35m(结构外径);港前西路至综合物流园区西段采用双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5.85×3.35m(结构外径);综合物流园区西段至综合物流园东采用单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3.10×3.35m(结构外径)。环保东路建设区域内部分路段未形成路域,不具备施工条件,长度774米。
南疏港二路综合管廊起于东疏港路,终点位于预留码头作业区以东,长度约18.7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廊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供电与照明工程、监控与报警工程、标识工程)。南疏港二路综合管廊断面为四种,东疏港路至大宗干散货作业区西采用双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7.35×3.75m(结构外径);大宗干散货作业区西-大宗干散货作业区中部,标准断面尺寸B×H=6.75×3.75m(结构外径);大宗干散货作业区中部至预留码头作业区西采用单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4.5×3.75m(结构外径);预留码头作业区西至预留码头作业区以东采用单舱设计,标准断面尺寸B×H=3.8×3.75m(结构外径)。
支线管廊位于南疏港二路与南疏港一路之间,共四条全长约2.1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廊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供电与照明工程、监控与报警工程、标识工程)。四条支线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分别为B×H=4.3×3.35m、B×H=6.75×3.35m、B×H=4.5×3.75m、B×H=6.05×3.35m(结构外径)。南疏港二路建设区域内部分路段未形成路域,不具备施工条件,长度7620米(含部分主线与两条支线管廊)。
根据本项目《黄骅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中工程概算金额为2983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99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610万,预备费用1373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011万元。(注:本投资中未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未含流动资金。)
3、项目采购模式:
(1)项目运作说明: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授权沧州市黄骅港务局(简称“港务局”)作为项目PPP合同签约主体;管委会授权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务集团”)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社会投资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根据《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二十三条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第二十四条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结合《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等文件,PPP项目必须设置项目公司,分为社会资本独资和政府参股两种方式。
根据《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模式运作。
(2)管委会授权港务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
(3)管委会指定港务集团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在沧州渤海新区成立项目公司并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及公司章程,认缴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根据项目资本金要求,本项目资本金为概算投资金额的30%(89503.578万元),由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港务集团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与资本金出资比例都为1:9。概算投资金额的70%(208841.682万元)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自筹。
(4)沧州市黄骅港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5)项目公司在运营期,运营和维护地下综合管廊,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和管廊日常维护费,并获得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6)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配合实施机构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抵押、质押的移交给港务局或管委会指定其他机构。
4、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作期为25年,含2年建设期。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6、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7、预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预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官庆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嘉定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宁
预中标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8.00%,合理利润率4.00%;
8、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9、开标地点: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评标地点: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10、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11、受理质疑电话010-88019358-830
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马振源、赵永光、张国彦、王荣涛、孙世义、李凤杰、王琼
采购人地址:沧州渤海新区港务大厦9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庞明霞、李建华0317-755803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鲁轩铭、方可心010-88019358-830、805